一、测试工作指导思想
测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三个面向”为指针,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有关规定,坚持依法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实事求是,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,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,通过开展自我介绍、说课和答辩等活动,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思想、专业知识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等。
二、测试人员范围及条件
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,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,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,可以参加测试。
l、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;
2、思想品德条件合格;
3、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;
4、身体条件合格;
5、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。
三、测试目的:
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、说课和答辩三个环节。
自我介绍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、仪表、仪态,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,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。
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、方法及说课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,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,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,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。
答辩主要是测试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、思维能力、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。
四、测试内容的选定
参加测试人员在自我介绍、说课、答辩开始前20分钟,在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的现行教材范围内自行准备1个说课题目;从答辩题库中随机抽取3个题目,任选2题进行准备。一位测试对象开始测试时,下一位测试对象进入测试场所准备。
五、测试时间要求及具体程序
自我介绍、说课、答辩总时间20分钟。其中,测试对象自我介绍2分钟、说课5分钟、答辩13分钟。
①自我介绍。测试开始时,测试对象首先做自我简介(2分钟以内)。
②说课。测试对象就本人对所选教材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、手段等进行说明(5分钟以内)。
③答辩。测试对象说课结束后,测试员对测试对象进行随机提问,并回答事先抽取的答辩问题(13分钟以内)。
新乡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
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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